受博野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6月14日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我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QTZ型160tm级别A塔式起重机一台(含位于南白沙胡占强家的塔吊配件即回转总成、跑车总成、后卷扬总成及位于魏庄村魏小国家存放的电表箱、电缆线、螺丝、销子),拍卖保留价41.95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3年6月13日16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交至我公司财务室,并于2013年6月13日16时(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票据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拍卖地址:本公司拍卖厅(保定市朝阳北大街709号恒通财富中心二段十层)。
五、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负责交付标的。
2.标的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312-8321353 赵女士、0312-3188773 李先生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312-832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