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11年4月29日10:00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楼拍卖厅拍卖:
一、拍卖标的:李丰生位于安溪县凤城镇八三一路63-65号(门牌)之63号店面及201、602、701房产。
二、预展时间:4月26日、27日看样。
三、竞买登记:竞买人于2011年4月28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店面10万元;其它5万元。(户名: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泉州银行晋江支行;账号:0000004673919012。须转账到我公司账户,不收现金),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联系地址:晋江市和平中路华泰大厦7楼D、E
联系电话:85666808 1350608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