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定于2011年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5号花都区人民法院第7审判庭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商业大道东97号五洲花园1号楼10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97.33㎡,交吉,参考价1664281元,保证金16万元{案号:(2010)花法执字第710号}。
二、拍卖时间:2011年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
三、展示时间:2011年2月21、22日
四、展示地点:标的现场。具体展示时段请咨询。
五、注意事项:
竞买人请将竞买保证金从广州市农业银行帐户以转帐形式汇入法院指定帐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高科办,开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帐号:086901040000123),汇款人需在进账单注明竞买保证金、案号、标的名称和汇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相同)。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为2月24日上午11时正(以到账为准),汇款后携汇款凭证原件到花都区法院立案庭换领收据,并于拍卖会当日10:00凭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料、收款收据、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六、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