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并经甬土资拍[2010]218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于2010年12月27日上午10.:30在宁波红叶大酒店(中兴路839号)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7号的房地产。房产证载建筑面积 1099.95㎡,土地证载面积55㎡(国有出让商服用地)。起拍价¥1478万元整,保证金¥150万元整。
二、展示时间:2010年12月16日- 17日
三、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10年12月24日上午11:00前将拍卖保证金交至象山县人民法院(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 账号:574903946010901)。凭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和相关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四、注意事项: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拍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竞买人应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若违反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96号东城百汇(12-10)
咨询电话:0574-87309847 0574-87308548 8789877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