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9月04日10时至2022年09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东盛家园22幢M13非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104.75㎡),登记日期:2020年06月28日,建筑状况: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土地类型:出让,使用终止日期:2050年11月28日。
起拍价:52.69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如需委托代理人参拍,必须在开拍24小时前向淳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开拍24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本院不受理开拍后的委托手续。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08月03日起至2022年09月03日16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特别提醒:
1、看房请自行前往实地(玻璃门,可近看全景);
2、该房产未腾空,可腾空,拍卖后可做无主物处理。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浮产。注意欠物业费(详见评估报告);
3、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各自承担,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应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2022年09月15日前)缴纳,如需按揭,请于开拍前与银行方面协商,按揭款应于尾款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淳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支行
收款账号:1202029129900172148
建议来淳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1-6488889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网拍咨询:64885579;执行员(王警官):64888670
淳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