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龙镇南苑中路商铺拍卖
发布:启东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启东市人民法院将在启东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445-451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00112269、00112270,登簿日期:2010年10月8日,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为353.11㎡,混合结构;土地证号:启国用(2012)第3984号,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45年2月7日,土地分摊面积48.20㎡。
评估价:731.86万元,拍卖起拍价:410.4万元,保证金:4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风险提示:
1、房产所涉的过户税费及税率问题,请意向竞买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咨询。
2、如无特别说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房产建筑面积均为房产证及权属登记信息表所记载的面积。
3、涉及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法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
4、若办理过户过程中,房产证等证件遗失或需要补办相关材料,登报作废的公告费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上述未尽事宜,本院不做任何承诺,所有的拍卖均以现状为准,请务必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房产现状默认,并谨慎购买,风险自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各自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报支。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有关商业贷款事宜,可联系以下银行:1、江苏启东农商行公园路支行,联系人陈经理,电话:83659320或15862830575;2、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联系人凌经理,电话:18252464360。意向竞买人是否能贷款及贷款的具体金额等其他事项请向贷款银行咨询并确认(一般一周内可办理完贷款手续),如因未提前咨询、确认,在规定期限内个人无力支付全部拍卖款而不能成交的,需承担悔拍责任。
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启东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账号:(32050164763600000114-00635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3-68951136
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3-68951151,68951155
启东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