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对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景墨家园141号楼1段2号营业房,建筑面积40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7.81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参考价:557万元
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会前交纳35万元竞买保证金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帐号:29101001040017044】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交款凭证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拍卖人自即日起组织竞买人勘察标的。
法院监督电话:0951-6711872
报名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永丰巷106号(国际饭店对面向南200米)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17:00
系电话:0951-5054377 13909599143(刘东洋)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