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2日10时至2017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90号浦洲花园003幢一单元101、201、301室商业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宁房权证浦转字第02051795、02051793、02051791号,土地证号分别为:宁浦国用(2008)第12756P、12757P、12758P号;房产总面积:352.9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05.7平方米】。
起拍价:279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20日9时起至15时00分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房产(土地)的用途要符合规划设计。
竞拍前请自行向房管(国土)、税务、消防等部门咨询房产(土地)的过户登记以及缴纳税款情况,拍卖成交后法院向竞买人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的风险。
重要提示:标的房产(土地)如尚未办理相关证件,相关税费尚未缴纳,买受人需除了缴纳自身税款外还需重复缴纳原房主所欠税款方可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房产(土地)相关缴税情况知晓,并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的风险。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1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绍兴银行新建支行,账号:092400048952580001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拍卖成交的,附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8580515,监督电话0575-88581043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和畅堂109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