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汤庄丹金路西房地产拍卖
发布: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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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3日10时起至2017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丹阳市珥陵镇护国村汤庄丹金路西侧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4030.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91.3平方米)。
瑕疵说明:该厂房内尚存有机器设备、材料等物品,需待法院清场后方可交付。
变卖价:412万元,保证金:42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否办理相关权证请向相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而不能办理权证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丹阳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丹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联系电话:0511-8657022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网拍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十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一、变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42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应于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丹阳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丹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营业部,账号:4910 5822 8459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1-86570229
监督电话:0511-86570111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环路16号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