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委托,对下列资产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拍卖保证金:
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中路8号“莱福士大酒店”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房产建筑面积13358.01平方米,商业服务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082.8平方米,该标的为带租约整体拍卖。起拍价:5900万元(本次拍卖设立保留价,起拍价不一定等于底价,不到底价不成交)参拍保证金1000万元整。
二、拍卖时间:2010年11月5日下午3时
拍卖地点:张家港市长安中路388号张家港华芳金陵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址:即日起至11月4日前,标的现场,未看样责任自负。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须于2010年11月4日下午3时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须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银行记名本票或汇票形式缴纳,收款单位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张家港市农业商业银行杨舍支行或张家港市交通银行,农商行帐号:800063853301018;交行账号:387670660010141007360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
五、各联拍单位咨询电话:
吴门拍卖:0512-65230928 13812671662
六、委托法院电话:0512-5811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