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9月8日上午10:30在桂林市漓江路28号中软现代城写字楼9楼,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拍方式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桂林市正阳路11号21栋5-4号房屋,建筑面积47.07m2,参考价30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
上述标的竞买保证金请以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1#标的收款单位:灵川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广西灵川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300512010104742718);汇款需注明用途:拍卖竞买保证金。
有意竞买者请到广西桂林千裕拍卖有限公司或登录“联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阅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7日16时,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立即到相关人民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并持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或广西区内其他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与本公告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请届时参与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法院监督电话: 0773- 6813849(灵川县人民法院)
看样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9月7日止
联系电话:0773—3639118 18178360098 15295956566
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68号6栋2-11-1号
广西桂林千裕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