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155㎡商铺拍卖
发布: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8月12日10时至2016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10组街里的楼房二楼商厅,《蒙村房权证》证号为: 蒙D-11-01-01-10206号,房屋使用权人为阎士杰,用途为商厅,2008年建成,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楼层2层,建筑面积为155.35平方米,砖混结构,通水,通电,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一般,自然环境较好,人文环境一般。
(1).《蒙村房权证》证号为:蒙D-11-01-01-10206号
(2).限购情况:限购,按赤峰市当地购房政策执行。
(3).税费负担情况:本房产过户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税费,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4).物业情况:无
(5).其他: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被执行人阎士杰在里居住。
起拍价:363519.00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7月28日9时起至2016年8月11日17时止(节假日出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8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城支行,账号:15081900702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陈法官:13514868628/0476-4272630
监督电话:0476-4272728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中央大街中段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