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东谕花园五号楼578㎡房产拍卖
发布: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1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7月13日10时至2016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珍珠路东侧东谕花园五号楼,10幢6层01,建筑面积578.73平方米,起拍价:190.4022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问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16时(工作时间)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18504538081)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7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中福支行,账号:1714732493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案件标的情况咨询 18504538081(工作时间拨打)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