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新永兴城C幢44㎡商业房产拍卖
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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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7月5日10时至2016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通市港闸区城港路588号新永兴城C幢2219室房产,面积为44.7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本标的物拟进行三次网上拍卖。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7月5日10时至2016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7月13日10时至2016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第二次流拍则进行第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第三次拍卖自动取消。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7月21日10时至2016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保留价不对外公开,可能与起拍价不一致。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降低保留价。
起拍价:第一次21.79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第二次17.432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第三次13.9456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6月28日9时至2016年6月29日17时止接受咨询(非工作时间除外),有意者请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根据当事人向本院提交的C幢2219室房产的租赁协议显示:租赁期限为2014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止,承租方于每个租赁年度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下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也应当参与网络应价(详见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规则》)。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当次拍卖结束的次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市宁海路支行,账号:430101141900102652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南京大陆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大陆房地估价字第(2016)第061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调查材料。
咨询、看样电话: 025-83785415(徐法官) 025-83785894(雍法官)
监督电话:025-8378502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