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市吴江区横扇镇大桥路西侧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11000421、11001059。其中横扇11000421有房屋3幢,1幢建筑面积218.23平方米,2幢建筑面积172.55平方米,3幢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登记日期2004年1月7日;11001059房屋3层,商业服务面积119.41平方米,一般住宅241.40平方米,登记日期2007年11月8日。土地证号吴国用(2003)字第170031173-7号,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10平方米,终止日期2053年4月27日。当事人协商确定起拍价,包含房地产及其添附物价值。房屋带租拍卖,为短期租赁,具体租赁情况可至本院查看。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6月26日10时至2016年6月27日10时止;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7月3日10时至2016年7月4日10时止;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7月10日10时至2016年7月11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不安排统一看样。
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 15862515656,韦法官、张法官;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QQ(2081627092),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Ο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