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芳泽园小区8号、9号商业房拍卖
发布:廊坊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4-2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10时起,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位于廊坊市广阳区芳泽园小区商户8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为201207251)。房屋建筑面积245.1平方米。用途:商业。拍卖保留价为3150522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2、位于廊坊市广阳区芳泽园小区商户9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为201207252)。房屋建筑面积245.1平方米。用途:商业。拍卖保留价为3142313.23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9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4月2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下东营支行,账号:074037362800015,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4月21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佣金后,由执行法院(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本标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标的物实际面积最终以确权等相关部门实际测量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处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联系人:冯雁楠
联系电话:0313-5988180
法院执行电话:0316-7866087
法院监督电话:0316-2609159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廊坊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