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塔农贸大厅3、11号房产三拍
发布: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4-15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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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院委托,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4月15日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本溪富虹国际饭店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拍卖标的:
1、本溪市水塔农贸大厅一层3号 建筑面积:101.17㎡ 起拍价:1763678.4元;
2、本溪市水塔农贸大厅一层11号 建筑面积:69.19㎡ 起拍价:1206176.82元;
保证金每项50万元,第三次拍卖。
二、展示时间:见报之日至4月14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4月14日16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交至法院指定帐户【开户行:商业银行银环支行 账 号:(7000003757120) 行号:(313225000084)户 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款单注明:拍卖案号:拍卖(2015)0087号】,并于2016年4月14日前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
五、特殊说明:
1、拍卖标的现有租赁。
2、评估报告面积与实际不符,具体面积以测绘中心测绘结果为准。
3、每交一份保证金只能竞买相对应的标的,且只能买受一个标的。 电 话:024-62221115
注: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租赁合同、身份证及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