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方画廊拍卖有限公司受法院执行部门委托,定于2016年4月7日上午十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1、新民市东郊路10号19-20轴、20-21轴两套商业用房,
建筑面积合计约:224.44㎡,
拍卖参考价:103.424万元,保证金:2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 本公司及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4月6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新民市人民法院,账号:06-110701040000093,开户行:农行新民市支行营业部,并于2016年4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及交易平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参加竞买前,竞买人应自行查验标的瑕疵,并认可标的物现状与现有手续资料现状,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现有租赁,未见协议,故具体内容不详。
拍卖公司地址、电话: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3号甲12门13840046625
网络交易平台: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4-31009996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4--27509817
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 | 第三次交易 | |||
标的名称 | 新民市东郊路10号19-20轴、20-21轴两套商业用房(19-20轴) | |||
标的参考价 | 51.712 | 参考价为起拍价 本次为第三次拍卖 上次流拍价为64.64 | 标的保证金 | 10 |
房产类 | 产权性质 | 私有 | 室数(间数) | |
所在层数 | 1-2层 | 厅数 | ||
总计层数 | 6 | 卫数 | ||
建筑面积 | 112.22 | 厨房数 | ||
朝向 | 南北 | 阳台数 | ||
物业类型 | 建筑年代 | |||
住宅类型 | 房屋结构 | 混合 | ||
装修程度 | 配套设施 | 水、电、供暖、煤气齐全 | ||
土地性质 | 其他说明 | |||
瑕疵说明 | 1、参加竞买前,竞买人应自行查验标的瑕疵,并认可标的物现状与现有手续资料现状,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现有租赁,未见协议,故具体内容不详。 | |||
备注 | ||||
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 | 第三次交易 | |||
标的名称 | 新民市东郊路10号19-20轴、20-21轴两套商业用房(20-21轴) | |||
标的参考价 | 51.712 | 参考价为起拍价 本次为第三次拍卖 上次流拍价为64.64 | 标的保证金 | 10 |
房产类 | 产权性质 | 私有 | 室数(间数) | |
所在层数 | 1-2层 | 厅数 | ||
总计层数 | 6 | 卫数 | ||
建筑面积 | 112.22 | 厨房数 | ||
朝向 | 南北 | 阳台数 | ||
物业类型 | 建筑年代 | |||
住宅类型 | 房屋结构 | 混合 | ||
装修程度 | 配套设施 | 水、电、供暖、煤气齐全 | ||
土地性质 | 其他说明 | |||
瑕疵说明 | 1、参加竞买前,竞买人应自行查验标的瑕疵,并认可标的物现状与现有手续资料现状,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现有租赁,未见协议,故具体内容不详。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