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永发大厦三楼(珠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拍卖厅拍卖以下标的:
序号 | 标的物 | 建筑面积(㎡) | 参考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 注 |
1 | 斗门区白蕉镇城东白蕉路3019号2栋033商铺 | 188.01 | 1922214 | 20 | 商铺整体拍卖优先,若无人竞买,则分开单个商铺竞拍。 整体拍卖起拍价:¥8526697元,整体保证金:¥88万元。 |
2 | 斗门区白蕉镇城东白蕉路3019号2栋035商铺 | 250.12 | 2377141 | 24 | |
3 | 斗门区白蕉镇城东白蕉路3019号2栋037商铺 | 199.65 | 1897474 | 20 | |
4 | 斗门区白蕉镇城东白蕉路3019号2栋039商铺 | 212.89 | 2329868 | 24 |
特别说明:上述标的物按现状净价拍卖。商铺内的物品不列入拍卖范围内。标的物所列的面积功能、用途仅供参考,面积、功能、用途等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成交价不与拍卖标的所列面积、功能、用途等挂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房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房产后续的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过户之前以及之后涉及的全部税费(包含且不限于买卖双方的税金、费用、补地价款等)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仅向买受人提供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3月3日下午五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账号:44350901040015757,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有意竞买者请与本公司联系。
上述标的物具体事项说明以拍卖会当天公布的拍卖资料及清单为准。拍卖成交后,拍卖款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由买受人支付到法院指定执行款账户内。拍卖佣金三天内由买受人支付到飞鸿拍卖公司账号内。
通知:请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应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出具相关凭证到场参加竞买。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756-2271938、13543016811
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2楼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