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7日10时至2016年3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南山路101-4号房地产,房屋所有权人为柯锦月,共有人为余小平,房屋权属证号为:台房权证三字第05560201-104,房屋总层数6层,结构为砖混,所在层数1层建筑面积为46.0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夹层建筑面积26.82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三国用(2005)字第001519号,土地面积11.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6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00年8月5日至2040年8月5日。
上述房地产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评估价:151万元。
起拍价:151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本标的情况介绍摘自台龙泰估字(2016)第01018F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两日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三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16年3月6日15时止(法定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于2015年3月4日15时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需两人以上报名,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2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三门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三门支行,账号:120727152900000148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6-83326861。
监督电话:0576-83367967。
联系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70号
三门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