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46号现30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FC15120023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首饰厂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46号现30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8-31 |
资产评估值 | 725.05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725.05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6-01-2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2-04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和平区成都道46号现30号 | ||
房地证号 | 土地证号:和国用(92)字第359号;房产证号:和平字第010019486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416.78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79.83 | |
设计用途 | 商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17.515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被确定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书面承诺认可转让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知悉该房产占用情况、房产所涉及过户、土地使用权出让、自建无证建筑物及未来规划等现状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该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4、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当日,受让方应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6、转让标的中包含转让方自建建筑物约30.9平方米,转让方对自建建筑物面积的准确性不作保证。该部分建筑物没有产权证,转让方不承担办证责任,如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拆除或整改,则由受让方自行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不改变本次产权交易价格等全部条件。 7、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出现实际测量面积、发证面积与挂牌转让时所披露的情况不符等问题,以过户时的实测面积及土地房管部门的发证面积为准。转让标的权证变更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手续,转让方给予配合。 8、此次房产挂牌交易、变更、过户等发生的需双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佣金、鉴证手续费、网络竞价费(若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坐落在和平区成都道46号(现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用(92)字第359号),占地面积416.78平方米;房屋使用权证(房权证 和平字第010019486号)房屋所有权人天津市首饰厂;房屋状况平房;证载建筑面积179.83平方米;设计用途商业。无证自建厨房、卫生间及储藏室等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为30.9平方米。 2、转让标的目前由转让方上级所属天津家具五厂有限公司占用,最终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行与天津家具五厂有限公司就占用、租赁或清场事宜进行协商。如清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王君 | 联系电话 | 022-28357767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