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2套存量房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02-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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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常熟理工学院拥有的2套存量房转让 |
项目编号 | SYCQ16001-JSZC16001-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批准文号:苏财资【2015】28号 批准日期:2015年4月8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1月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2月4日 |
转让方名称 | 常熟理工学院 |
标的物 概况 |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m2) 建成年份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标的一 南头巷92号8-304 66.4 1994 14010720 (2014)21364 标的二 绣品弄2号-302 59.43 1985 14026515 (2014)21942 南头巷位于常熟市虞山镇老城区,坐落于原常熟高专校区内;绣品弄位于枫林路北侧。该房产周围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所有房产均为砖混结构,土地类型为划拨,房屋朝向均为朝南。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君盛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君盛房评(2015)第1111030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11月11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59409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4、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在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双方完成房屋移交手续。 5、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6、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7、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8、转让双方签订成交合同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9、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一套或一套以上房产。 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转让参考 价格 | 详见其他说明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应不存在禁止收购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涉及参与本次收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备查文件 | 1、资产评估报告(江苏君盛房评(2015)第1111030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苏财评备[2015]19号); 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常熟理工学院处置部分房产的函》[苏财资(2015)28号; 4、本项目的《房屋所有权证》; 5、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
其他说明 |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转让价格(元) 标的一 南头巷92号8-304 493020 标的二 绣品弄2号-302 566389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公司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 4、《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原件); 5、转让方认为竞买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认为竞买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意向受让登记表》下载地址: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结束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清楚,否则责任自负)。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邮寄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每个标的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原承租人参与收购,则竞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 (四)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每个标的须向交易所提交15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违约金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且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的; (5)《存量房交易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其他不履行《存量房交易合同》情形的。 (五)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存量房交易合同》签订后扣除应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存量房交易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每个标的收费标准: 1、协议转让: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000元; 2、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产交所:尹先生 转让方:喻老师、周老师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90 0512-52251301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