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海拉尔道24号(新荣吉街20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371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海拉尔道24号(新荣吉街20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资产评估值 | 6,630.32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6,630.32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12-2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1-22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和平区海拉尔道24号(新荣吉街20号)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1021209322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2068.1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3266.85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有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9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900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本项目一经成交,涉及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房地产转让项目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的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7.本次实物资产处置带有租约,意向受让方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或到期清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相关费用等问题均与转让方无关,所有问题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8.租赁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协议》等相关备查文件。2.标的现有租约,租赁期限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 | 经 纪 代 理 人 | 陈凯 | 联系电话 | 58922196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