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与梅江道交口蓝水园24-102-1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367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与梅江道交口蓝水园24-102-1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2-28 |
资产评估值 | 10,905.06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11,000.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12-1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1-07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紫金山路与梅江道交口蓝水园24-102-1 | ||
房地证号 | 津 字第103021309883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3851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6232.41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充分认同转让房产现有的现状情况,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了该房地产情况。 3、如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完成交易,上述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交方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原路径退还本金。竞价过程中发生的竞价服务费及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分别承担。本项目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剩余交易价款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如因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转让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不予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最终受让方保证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当日,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违约,将不再退还其保证金。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扣留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最终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本次交易余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资料。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天交所股权交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李伟 | 联系电话 | 13164002185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