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东方新城一期44个店面转让
发布:厦门产交所
拍卖时间:01-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拟交易的国有资产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祥福二里29号、30号东方新城一期A1、A7、A8-1组团44个店面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转让清单。
三、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清单。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市翔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1、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拍卖价款支付至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2、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首期按揭款至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自转让方收到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转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45天内买受人将按揭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申请办理贷款银行不给予通过审批的,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出付款通知书,买受人须在收到转让方付款通知书7日内将余款付清。
七、竞价方式:拍卖。
八、保证金:15万元/套。
九、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十、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十二、登记日期: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5日17:15。
十三、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双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鉴证费均由买方承担。
2、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所应缴纳的税款、费用按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 1、有关批准文件;2、其它有关材料。
十四、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买人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竞买人姓名或名称、登记的标的名称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委托他人缴纳保证金的,缴款人应在登记截止日前到中心办公场所当场签署缴款说明。缴款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款及签署缴款说明的,中心有权视为竞买人未缴纳保证金。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0592-2938966 2938923 2938925
服务投诉电话:0592-2938933
监督举报电话:0592-5397662 传真:0592-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