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7日10时至2015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何某某名下址在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北关君悦华庭1#06 号店面、07 号店面,均为二层店面(1 君悦华庭1#06 号一层店面面积47.58㎡;2 君悦华庭1#06 号二层店面面积55.53㎡;3 君悦华庭1#07 号一层店面面积47.58㎡;4 君悦华庭1#07 号二层店面面积55.53㎡)建筑面积总计为206.22㎡。本标的起拍价:2002000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鲤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鲤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因该店面设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18年10月1日,拍卖成交后需等租赁期限结束后方可入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与鲤城区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丰泽支行营业厅,账号:1351070104000150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5-68283839 李法官
监督电话:0595-68283898
联系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浮桥新步香樟园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