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5日10 时至2015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聚兴路107号鑫隆花园1期5幢1-51、G-11的商业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9.7平方米(其中1-51位于1层,建筑面积38.06平方米,G-11室为夹层,建筑面积21.64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面积分别为9.09平方米(1-51房号)、5.17平方米(G-11)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房权证镇庄字第200700164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镇国用(2007)第0005255号、镇国用(2007)第0005583号】。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性质:出让。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4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14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为12月14日14时-15时,看样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聚兴路107号鑫隆花园1期5幢1-51、G-11号,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交付时间为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后交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永正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