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网络一次方式对泉州西湖公园刺桐阁一、二层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5261。
2、标的名称:泉州西湖公园刺桐阁一、二层。
3、标的地址:泉州市西湖公园刺桐阁一、二层。
4、标的面积:约1912㎡。
5、装修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
6、挂牌价:10000元/月。
7、租赁期:5年。
8、装修期:无。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缴清。
10、租金递增方式:年租金从第三年始每年递增10%。
11、租赁用途:作为两栖动物科普、昆虫标本展示、儿童游乐体验。
12、看样时间:2015-11-12至2015-11-25。
13、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4、交易保证金:50000元。
(1)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15、交易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泉州分行
银行账号:17610155260000106
16、公告时间:2015-11-12 至 2015-11-25。
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5-11-25 17:00:00
(1)意向承租人应至金马甲网站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十楼)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一次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8、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报价时间从2015-11-26 10:00:00开始,报价时间为10分钟。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1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最高500倍)的即为有效报价;
(3)加价幅度:200元;
(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特别提示:
(1)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移交;
(2)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租人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一次报价大厅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4)该标的作为两栖动物科普、昆虫标本展示、儿童游乐体验(仅限于经营转马类、滑行类、攀岩类、小火车类、地网碰碰车类、骑乘类、溜冰类等项目,不得经营与儿童游乐无关的项目,不得设立鬼屋、恐怖城等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游乐项目),不得改变招租标的;
(5)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竞租;
(6)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0、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动物驯养、动物观赏、昆虫标本展示或游乐经营的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且需在2014年6月30日前成立。
21、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租金及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服从泉州市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管理,负责经营点相关的安全工作和责任、以及所经营范围内的卫生保洁;
(4)经营范围:本标的经营的项目为动物驯养、动物观赏、昆虫标本展示或儿童游乐经营,不可作为其它用途。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他人;
(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负责一切安全工作,承租方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如发生意外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及其他责任;
(6)标的现状以看样为准。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刺桐阁内的设施设置,如有损坏设施造成损失,应按造价赔偿,并恢复原状。若承租方需要改变刺桐阁内部现状,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7)承租方必须履行委托方相关规定和制度,以及文明公约;
(8)承租方如需新增游乐项目,需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委托方同意,方可经营;
(9)根据公园和滞洪区建设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
(10)承租方需具有特种设备安全员证(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证);
(11)原租户参与竞租前必须提供委托方出具的缴清所有租金、原租户的证明;
(12)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2、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租赁合同》;
(7)委托方出具的缴清所有租金、原租户的证明(原租户提供);
(8)特种设备安全员证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证;
(9)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3、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竞价开始前1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24、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5、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