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3日10时至2015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昆明市江东和谐家园F3幢201号商业用房;建成年代:2009年;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43年9月22日;建筑结构:钢混结构;设计用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计:1935.44平方米;装修情况:部分简单装修。所在楼层为二楼。
起拍价:31733474元,保证金:1650000元,增价幅度:16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16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昆明滇池支行,账号:5310781400180100124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1-64095307、0871-64095946
举报监督电话:0871-64095040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