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隆汉商住楼店面109号及套房505号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SW2015030-1。
2、竞价标的: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隆汉商住楼店面109号及套房505号,建筑面积合计为229.07㎡,挂牌价: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元整(¥828000.00)。
3、标的简介: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隆汉商住楼店面109号及套房505号(详见泉港字第001931号和泉港字第001932号《房屋所有权证》),其中109号店面建筑面积为83.39㎡(装修情况:外墙为方块砖,外铁质卷帘门,内玻璃门,中级粉刷,木地板地面),505号套房建筑面积为145.68㎡(装修情况:外墙为方块砖,铝合金窗,外防盗门,内木门,中级粉刷,客厅石板材地面,房间为钢砖楼面),标的以现状为准。
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已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若标的竞买成功,则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自动转为该标的的成交价款;若竞买未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5、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2)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受让方名称签定《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而不得变更受让方名称;
(3)竞价标的没有设定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竞价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505号套房不存在需要受让方承接的租赁合同;标的109号店面存在需要受让方承接的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5年12月31日;
(5)由于受让方违约,导致其竞得标的无法成交的,竞价标的再次组织竞价时,原受让方应承担再次竞价的所有费用,若再次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竞价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且本中心和转让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6)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与转让方就竞得标的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受让方仍应当向贵中心交纳交易佣金;不论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是否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或是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受让方与转让方解除或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本中心已收取的交易佣金不予退还;
(7)竞买人应对自身的注册帐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价大厅的用户,在报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本中心和金马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若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已收取的交易佣金不予退还。当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向转让方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①受让方未在竞买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佣金等款项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
②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签订通知书》的约定在两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
③受让方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④受让方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竞价文件的行为的。
(9)本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完毕函》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标的成交价款全额无息汇入转让方账户。
(10)该标的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若受让方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土地证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标的移交前,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外国机构和个人购买本项目标的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7、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于竞买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佣金,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4)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办理完成标的移交手续。项目标在办理完移交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共同出具《资产交割完毕函》给本中心。
(5)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7)其他要求详见《房屋买卖合同》。
8、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同时交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非授权委托无须提供)。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5)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房屋买卖合同》。
9、报名及咨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十楼。
10、公告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11日。
11、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17时。
意向竞买人应注册金马甲网站账号,并于2015年11月11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十楼)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2、看样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11日。看样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18959885698。
13、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转让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5年11月12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4、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元) | 加价幅度(元) | 限时报价 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1 | 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隆汉商住楼店面109号及套房505号 | 828000 | 5000 | 2015年11月12日10时 | 90秒 |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15年10月29日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若自由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并以5个日历日为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自由报价阶段。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5、若竞价标的未完全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受让方。
16、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15392237091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