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骏田广场8㎡商业房产转让
发布:广州产交所
拍卖时间:11-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基本情况 | 变卖标的 |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147号224 |
案号 | (2014)穗越法执字第5075号 |
委托方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变卖期限 | 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2月20日 |
标的评估价值 | 319,700元 | 变卖价 | 204,608元 |
缴款时间 | 2015年11月9日上午10时起 | 评估报告 |
变卖标的简介 |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联信(法)评报字(2014)第B0544号]显示: 拍卖标的位于一栋36层钢筋混凝土的电梯楼(骏田广场)内,建筑面积:8.1978平方米、权证号码:150152863号;规划用途:商业;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40年,从1993年8月10日起;他项案号:150049405。 |
委托法院对变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 1、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法院不负责清场。 2、缴款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缴款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缴款人自行承担。 3、变卖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所有税、费、金、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缴款人应清楚上述标的物现状,缴款人如要了解上述房地产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房管部门查询。标的物所涉房地产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变卖成交款不退不赔。 5、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分摊费,缴款人如要买受,应当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因上述费用而产生的风险由缴款人自行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缴款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到越秀区人民法院2楼212调解室税收代征点缴交变卖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万分之十计征)。 7、现状为空置。 8、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凭委托法院(法院联系方式:83009587 黄法官)开具的《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到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并取得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在缴纳变卖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前一天缴款的,须在当日)到本所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因不符合限购政策造成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缴纳变卖款须知 | 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2015年11月9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划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特别提示: 1、变卖款项须一次性全额缴纳,分多次缴纳将不予进账。 2、变卖款项到账时间以到达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的时间为准。 |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 | 1自然人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卖款汇款凭证; (3)自然人购买属于限购政策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的,应提交由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有效《购房资格证明》。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决议;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变卖款汇款凭证;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 |
特别声明: 1、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及相关公共媒体发布的上述标的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标的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上述标的信息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上述标的信息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披露的上述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条件、标的简介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以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最终签收的《竞买规则》、《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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