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9日10时至2015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金沙居1幢学正街547号的房地产,钢混结构,建成于2008年,建筑面积为754.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9平方米。商业用途,出让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经移字第12056125、12056126;土地使用权证号: 杭经国用(2012)第 000981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5年1月22日。目前使用状况:其中1-2层约554.00平方米出租给杭州丁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2层约200.20平方米为房屋所有权人经营的旭悦快捷酒店。(详见拍品介绍)
房地产市场价:17791000元,起拍价:10200000元,保证金:1020000元,增价幅度 :10000 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现场看样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15:30,请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038358)。
十、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包括保证金)(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03835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48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