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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银屏花园等房屋和资产转让

发布:安徽产交所 拍卖时间:10-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名称:

合肥市银屏花园、棠溪人家等房屋和资产转让

所属行业:

编    号:

SZ15AH10000024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参 考 价:

4758.09万元

发表日期:

2015-09-24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合肥市银屏花园、棠溪人家等房屋和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SZ15AH10000024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

标的物概况

    1、标的1—31为房屋建筑物,分别坐落于合肥市一环路凤阳路段银屏花园11幢1单元、12幢1单元、12幢住宅用房、新站区凤阳路正泰大厦9#、10#商业用房、林芝路88号棠溪人家沁园春8-101、8-102室别墅,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其中银屏花园房屋已对外出租或作为皖北煤电合肥办事处正在使用中,正泰大厦9#、10#商业用房已对外出租(租赁和使用情况见附件),原承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无抵押、质押等情况。

    2、标的32为办公家具等,共30台(套),主要放置于住宅房内,家具保存一般,均正常使用。

    3、标的33和34为电子设备等,主要放置于住宅房内,大部分设备陈旧,但尚可使用。

    4、标的具体情况参见附件。

 

标的

名称

数量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标的1-12

银屏花园11幢1单元

12套

见附件

200,000.00/套

标的13-24

银屏花园12幢1单元

12套

见附件

200,000.00/套

标的25-28

银屏花园12幢

 4套

见附件

200,000.00/套

标的29

新站区凤阳路正泰大厦9#、10#

 1套

8,875,000.00

2,600,000.00

标的30

林芝路88号棠溪人家

沁园春8-101

 1套

9,634,400.00

2,800,000.00

标的31

林芝路88号棠溪人家

沁园春8-102

 1套

9,634,400.00

2,800,000.00

标的32

办公家具等

30台(套)

1,767.00

500.00

标的33

银屏花园电子设备等

79台

14,468.00

4,000.00

标的34

棠溪人家电子设备等

12台

10,066.00

4,000.00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并得到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15】381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 160-4 号,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挂牌价格

人民币4758.09万元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本次转让标的时,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受让;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若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能够办理购房贷款的,全额转让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90日内付清。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5-09-24至2015-10-27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应标的的受让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受让保证金请参照标的物概况中的定价,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相应标的的受让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受让保证金请参照标的物概况中资产包及定价表,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交易方式

1、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公告期内,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2、标的1-28的意向受让方按其缴纳的受让保证金的份数参与标的竞买,竞得标的个数不高于缴纳的保证金份数。

特别事项说明

1、截止评估基准日,棠溪人家沁园春8-101、8-102室别墅已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正泰大厦9#、10#商业用房已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正在办理中;银屏花园11幢1单元、12幢1单元、12幢住宅用房分别已办理了大房产证,房产面积已分户,银屏花园11幢1单元、12幢1单元、12幢住宅用房已办理了大土地证,分户土地证正在办理;
2、银屏花园12幢1单元住宅用房办理的大房产证,证载权利人为皖北矿务局(皖北矿务局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尚未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对此企业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无争议。
3、房屋建筑物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等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等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房屋建筑物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标的房屋有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关系由受让方在受让后承继;各标的房屋的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6、标的转让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现状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其中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实际勘查,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部门:

产权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王忆

0551-62871617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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