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梅花路790-802号店铺,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2第031846号,建筑面积909.27平方米,用途:商住办,竣工日期:2000年,混合1结构,房产证登记时间:2002年5月14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
瑕疵说明:
1、该店铺共计九间,产权不能分割,其中有三间店铺租金已支付到2016年6月30日,一间店铺租金已支付到2017年6月30日,其余五间店铺租金按约定支付到法院,每月租金106834元,买受人自付清变卖款后,该五间店铺的租金可由买受人收取。上述店铺带租变卖,租赁详情可向承租人或申请执行人(电话15868770521)了解。
2、该店铺原购入价约800万元,可能会涉及比较高的土地增值税,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了解过户税费情况。
变卖价:2968万元, 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直接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1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变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4)浙温执民字第 378-382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88018331 0577-88018353,
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