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20日10时至2015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9号楼)1层店面04。
一 | 估价对象 |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9号楼)1层店面04 | |||
二 | 估价委托人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
三 | 权属人 | 福建瑞祥房地产有限公司 | |||
四 | 估价目的 | 为确定委估房地产起拍价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值 | |||
五 | 价值时点 |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 |||
六 | 权属证书 | 《房屋所有权证》将房权证2013字第179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国用2015第0831号 | |||
七 | 估 价 对 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8.41 | 建 筑 结 构 | 钢混 |
总 层 数 | 二层 | 估价对象所在楼层 | 一层 | ||
估价对象用途 | 商业营业用房 | 建 成 年 份 | 2012年 | ||
货 币 种 类 | 人民币 | ||||
评估单价 (市场价值单价) | 店面单价¥12251元/平方米 | ||||
市场价值 | 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叁仟壹佰元整(¥108.31万元) | ||||
备注 | 本次评估交易双方缴纳税费依据三明市将乐县有关文件规定计算。若估价对象日后以本次评估价值进入市场进行转让时,实际应缴税费以当地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 ||||
八 | 价值内涵 | 本次估价结果是根据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而确定,体现估价对象设定在完整合法产权状况下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 |
拍卖对象:起拍价:1083100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福建瑞祥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买人可至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阅评估报告详细内容。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看样。(工作日时间)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将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将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将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福建将乐成功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90315100100100000027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2337609,监督电话:0598-233715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81号
将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