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吉祥楼5门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284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吉祥楼5门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15 |
资产评估值 | 770.1402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800.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日期 | 2015-07-2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8-06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津南区葛沽镇吉祥楼5门 | ||
房地证号 | 津南字第120035197号 津南<华>单国用(2005)第179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396.6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245.98 | |
设计用途 | 金融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作价出资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4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确认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此次转让的房产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充分认同转让房产现有的现状情况,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了该房地产情况。 2.转让房产《重大事项披露》揭示的瑕疵、以及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税费均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认可后再办理摘牌手续。 3.意向受让人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摘牌保证金240万元(挂牌价格的30%)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以实际到账为准。 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家(含) 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其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经拍卖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额原路径退还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须将本次交易余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本次挂牌处置的房产坐落于津南区葛沽镇吉祥楼5门(房权证记载),房产建筑面积1245.9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金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地类用途为金融保险,土地使用权面积396.6平方米(注: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坐落地址为津南区葛沽镇津沽路与解放路交口) 该房产的产权证分别为:《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津南字第1200351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津南〈华〉单国用2005第179号)。该房产成交后,办理过户过程中,如涉及将上述二证办理合并的房地产权证的一切契税及测量、评估等相关所有费用以及该房地产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应承担的测绘费、手续费、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我行净得全部价款后,积极配合买受人办理房产换证和过户的相关手续。 7.实际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面积为准。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扣留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补偿。 (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9.产权必须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如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转让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相关情况见《评估报告》等其他备查文件 一、房产情况 1、本次挂牌处置的房产坐落于津南区葛沽镇吉祥楼5门(房权证记载),房产建筑面积1245.9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金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地类用途为金融保险,土地使用权面积396.6平方米(注: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坐落地址为津南区葛沽镇津沽路与解放路交口) 特别说明:本次转让的房产的后面有三间平房及院落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故平房及院落不在本次转让的房产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范围中,交易成交价格也不包含平房及院落价值。一旦竞买成功,就平房及院落部分,买受人或许可以使用,但遇政府及规划等行政部门强令拆除,与转让方无关。 二、房产的瑕疵情况 该房屋因地基沉降,后外檐有裂缝;因网点搬迁后无人值守,造成有多处玻璃窗破损及通往后院的一樘防盗门损坏;因年久失修,造成上、下水管道部分损坏;墙体屋顶比较陈旧;内部暖气管道部分破损。暖气、水及电力设施齐全。没有积欠房费、物业费、水费的情况。我行于2011年供暖期前已通知葛沽镇物业公司关闭供暖主管道,没有使用暖气。但葛沽镇物业公司坚持提出,还需要缴纳暖气补偿费,截至2014年采暖期补偿费1.3万元。我行迁出该处房产后,该房产所在区域统一将抄电表交费改为磁卡电表,但我行始终没有使用。 三、受让方需承担的各种费用和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知悉转让方本次转让的房产产权情况,并且需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过户手续等事项),并完全接受的前提下参加竞买。 2.受让方自愿承担该转让房产实现交易后——即收到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颁发《产权交易鉴证书》并办理房产钥匙交割之日后,至房产产权完成过户期间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的过户、损毁、拆除、迁移等一切风险。 3.受让方须自愿承担以下全部费用:①该房产成交后,办理过户过程中,如涉及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合并的房地产权证的一切契税及测量、评估等相关所有费用。②因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而产生双方必须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鉴证费、交易费、过户费用、办证费用、土地出让金以及应转让方补交的一切费用等。③受让方还应承担标的物的转让前可能欠缴的电费、与采暖相关费用及其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寰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张颖 | 联系电话 | 13820375505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