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1日10时至2015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民大道北路88号三清山怡景园D2幢110、111、112号的商业用房。房屋为框架结构,房产证显示房屋总层数七层,所在楼层第一层。房产证号为20110126011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34.8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土地性质为国有。
本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房产证下落不明,原产权所有人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如领证需要支付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提前自行了解清楚。
2、本标的为临街商铺,目前由案外人实际使用并经营饭店,一层私自搭建楼梯通往二层,二层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买受人需要自行拆除楼梯并浇封一层楼面。
3、本标有可能有水电、物业费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标的本院不负责出屋,买受人须自行与案外人协商房屋交付。
特别提醒:竞买人必须提前看样,了解房屋的瑕疵情况等,不看样一般不赞成拍卖。
起拍价:9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1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2天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中冠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