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8日10时至2015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奉化市溪口镇中兴中路的房产,房权证:奉溪字第0571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奉国用(95)第2-2763号。类型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
拍品位于奉化市溪口镇中兴中路,为一处商住房地产,包括一幢171平方米的一间四层楼房(临中兴中路)(注:房屋权属更正后为174.42平方米)、一幢37.5平方米的一间二层楼房、68.4平方米的独用土地使用权及室内外固定装修。拍品房屋主朝向为东南,东边套。南侧二卖劲楼房为清水泥墙面,铝合金窗。楼房大门为防盗门,一层层高约3米,二层层高约3.1米.一层现状布局厨房。二层室内无装修。北侧四层楼外墙南面为马赛克、北面为外墙砖,铝合金窗。现状四层楼房底层为临中兴中路铺面,单独从中兴中路进出,二至四层与南侧二层楼房需从南面弄堂进出。一层铺面层高约3.7米,安装有卷闸门,地面为水磨石 、墙顶面无装修;二层四层层高约3.1米,布局为布侧客枯、中间储藏间、北侧房;三层布局为二房一卫;四层布局为南北二房;二至四层楼梯为水泥台阶,无扶手。二层楼房与四层楼房中间有一天井。
拍品位于奉化市溪口镇中兴中路,所在区域内公用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较齐全,交通便捷度一般,生活较便利。
瑕疵说明:本案房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实测存在差异,一幢1-4层面积由171平方米更正为174.42平方米。
标的起拍价:132.16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7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2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09991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慈溪恒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8903161,监督电话:0574-88952212。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