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10日10时至2015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拍卖对象位于睢宁县睢城镇天虹南路,钢混结构,建筑年代为2005年,房屋总层数4层,估价对象所在层数为1-2层。2、拍卖对象房产证号为睢房权证睢城字第A1-03-3491号,建筑面积108.86平方米;土地证号睢土国用(2010)第200554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39.9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43年9月30日。3、拍卖对象外墙磁砖墙面,内墙为乳胶漆,地砖地面,水电卫齐全,采光、通风等情况较好。拍卖对象所在区域以商住用途为主,附近有博爱医院、农贸市场、香榭梧桐小区、银行、龙韵中学等,公共配套设施状况较完善。
起拍价:108.82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9日17时之前(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执行款,开户银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324001101000001803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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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睢宁县中央大街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大厅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