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XZL2015142
2、竞价标的: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原便民商务中心承包经营权,该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筑面积32㎡。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管理费挂牌价:贰仟元整(¥2000.00)。
4、合同期限:3年。
5、装修期:无。
6、管理费支付方式:每年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第一个月五日内付清。
7、管理费递增方式:每满一整年,月管理费递增5%(定比)。
8、用途:复印、打字、销售文化办公用品、企业登记商务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会议服务(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
9、履约保证金:3个月管理费(取百元位整数,即十位数四舍五入)。
10、交易保证金:20000元。
若竞价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包方于缴纳第一期管理费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竞价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包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价人。承包方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开户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
11、特别提示:
(1)若竞价成功,标的将在《承包合同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移交。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包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包方。
(3)管理费不包括水电、物业、电话通讯等费用。
(4)委托方提供一个在用的电话传真号码,该号码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5)委托方提供水、电、照明(7盏11W照明节能灯, 9盏40W照明日光灯)、空调等配套接入服务。
(6)水电无独立分表,计算公式:
①水费=用量(2吨/人/月)*数量(5人)*水费单价(2.87元/吨)
②电费=功率×数量×天数(20天/月)×小时(7小时/天)×电费单价(1.2元/千瓦时)
③中央空调夏季(5月至10月)开启:费用=功率(72千瓦/部)×数量(1/4部)×天数(20天/月)×小时(7小时/天)×电费单价(1.2元/千瓦时)=3024元/月
12、意向承包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从事打字、复印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13、对承包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包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承包合同书》。
(3)承包方应无条件聘用原商务中心全部工作人员(5名),并承诺3年内不无故辞退聘用的原商务中心全部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不低于上年水平并保证员工“五险一金”和劳保福利不低于原有水平(具体详见《2014年度商务中心在职员工薪酬情况表》)。
(4)承包方应提供窗口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两台高速、高清复印机、两台电脑、一台激光彩色打印机、一台针式打印机、一台高速扫描仪、一台传真机等),确保在标的移交时能正常经营。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购买的相关设备,承包期满后自行处理,委托方概不承担。
(5)承包方做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行政审批服务配套的有偿服务窗口,仅限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代理和代办经营其它任何业务。委托方若因工作需求需新增业务,承包方应予以配合。承包方若要新增业务,需征求出包方同意。承包期间,承包方的文印服务等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出包方《商务中心收费标准》的规定价格收取。
(6)承包方必须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打字、复印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需具备开具正式发票的资格。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没有不良经营记录。
(7)承包方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中心统一管理,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按中心要求准时上下班,纳入中心考勤,统一着中心制服(1680元/人)。
(8)委托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提前解除合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接到委托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承包方未到期所支付的管理费予以退还。没有按要求及时搬迁的,委托方给予强制清场,清场涉及的费用从未到期所支付的管理费中扣除。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中止合同,委托方不退管理费,取消履约保证金。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9)其他未尽有关事项,委托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10)其他详见《承包合同书》。
14、意向承包方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包方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包方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承包方或受托人签章的《承包合同书》。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15、公告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8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
意向承包方应至金马甲网站注册用户名,并于2015年7月8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十楼)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7、看样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包方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5年7月9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9、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元/月) | 承包期 (年) | 加价幅度 (元) | 限时报价阶段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1 |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原便民商务中心承包经营权 | 2000 | 3 | 50 | 2015年7月9日10时00分 | 9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