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 6月4日至2015年8月3日共60天期限内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24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0时至2015年6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变卖期。
2、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14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0时至2015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三变卖期。
3、2015年 7月14日至2015年8月3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0时至2015年8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位于兴化市天宝领秀城1幢25号商铺房地产, 该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购房合同编号:GF-2000-0171,建筑面积204.33平方米, (该数据源于购房合同),设计用途:商住,总楼层3层,所在楼层1、3层。根据测绘证载明的数据,其中1层建筑面积为65.36平方米(对应英武南路355号),3层建筑面积为139.08平方米(对应313室),建筑物建成于2010年左右,一层套型为商铺,目前用于餐饮使用,3层套型为非住宅,目前为毛坯,混合结构,评估价格:158.8万元。
起拍价:128.62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接受咨询(限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变卖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买受人须承担与标的物相关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自网上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兴化南亭分理处,账号:32001766149059866666),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泰佳房估字(2014)第26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83329519(赵法官)
监督电话0523-83329628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兴化大道8号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