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1日10时至2015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河食品城81707号:所有权证号:27a0019480;设计用途:住宅。建筑证载面积:189.37平方米,核准时间:2003年10月28日;土地证号:1-2004-02-0168,使用权面积:4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划拨性质在办理过户时须转为出让,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为一间4层落地房,主体系混合结构,建成于1996年,南北朝向。大楼水、电设施齐全,工程质量较好,房屋为普通装修。房屋位于敖江镇下河食品城内,东至新河北路、南到鹤祥路、西邻曙光北路、北接104国道,区域范围内有敖江镇食品城幼儿园、新鳌高级中学、下河村卫生室、平阳县长庚医院等基础服务设施,周边交通较便捷。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变卖价:60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63889913)。(2人以上报名后,组团统一时间看样)看样联系:0577-63889913)。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走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与该标的有涉的相关优惠减免政策由买受人享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6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6月2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 0012 0191 111 111),拍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宝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0577-63889913,监督电话0577-63889986。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