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变卖下列财产,现将相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常熟市海虞南路38-1号,40号,42号房地产。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海虞南路38-1号为1-2/7,40号为1/7,42号为1-2/7;房地产权证证号:海虞南路38-1号为熟房权证虞山字第10034473号,40号为熟房权证虞山字第10035148号,42号为熟房权证虞山字第10040598号、10040599号(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证载建筑面积:海虞南路38-1号为622.89㎡,40号为133.4㎡;42号为801.64㎡;用途:海虞南路38-1号:商业服务;40号:商业;42号:商业服务。
二、变卖价格:不低于第三次拍卖保留价2160万元。
竞价变卖起价:2160万元,保证金: 300万元,增价幅度: 1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2015年4月21日起六十日。
四、变卖方式:本院将在2015年 5月7日10时至2015年5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进行变卖。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参与淘宝网竞买需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也可委托已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2015年5月4日10时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5月4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5月4日10时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是否组织统一看样视标的物具体情况而定。
预约咨询电话:0512-68552878,监督举报电话:0512-68552513。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