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0日10 时至2015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新港中路1号16幢03室,位于北上海机电五金城内,于2011年竣工。房屋证载面积195.1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0.3平方米,系钢混结构,外墙涂料,房屋总层数三层,位于第一至第三层,第一层为南北双向开门,入户塑钢门,进深7.8米,门面宽4米,中间为楼梯间到第二至三层,标准层高,室内毛坯。房屋位于江苏省新港中路与省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处港区核心地段,省道S338、国道G15、新港中路三条太仓最主要的交通动脉伺周边,附近设有“华东塑化城”公交太仓203路、太仓207路、太仓301路通过,距苏昆太S338出入口约2公里,交通便捷,毗邻华东塑化城等,周边分布银行、超市、会所等,公用配套设施齐全。建筑物维护保养状况一般,门窗基本完好,采光及通风条件较好,整体观感一般,商业氛围一般。
起拍价:56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2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3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估字【2014】Z2-176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4-59182585,法院监督电话:0574-5918256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