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5年2月27日10:00时至2015年2月28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德清县武康镇中兴南路511、513号商铺,建筑面积 307.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32.23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 国有出让 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商业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2月10日起至2015年2 月26日17:00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事先与本院联系。
三、评估价: 2430000.00元,起拍价: 1350000.00 元,保证金: 20万元,增价幅度 : 1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说明:
1. 房产现出租中,承租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不同意续租,将腾空,现有装修属承租人所有,需双方协商;
2. 房产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3月27日10: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03835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280
联系人: 王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