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 :漳诏高速公路诏安南征管所综合楼。租赁标的位于漳诏高速公路诏安县境内,与324国道相连,地块呈长方形。此次拟招商范围为综合楼一座,建筑物占地总面积为104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815平方米,扣除出租方保留的监控室、稽查室和财务金库等房间后,实际租赁面积为2500平方米;水泥地面和绿化用地为公共使用区域(具体以图纸标识为准)。
二、挂牌价: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16.5万元,第三年(含)以后每满2年每年的年租金在上一期年租金的基础上递10%。
三、竞价保证金: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
四、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五、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等规定
1、租赁期限:8年;
2、租赁用途:用于住宿、餐饮等服务业;
3、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合同履约期满后10天内无息全额退还。
4、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签订合同前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赁期满前30日内付清,依此类推至八年期满。
5、其他费用:原收费所综合楼留有部分资产设备,统一打包出租,年租金签订合同时再具体约定。
六、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工商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报名时需提交漳州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欠款证明。
七、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不得用于工业仓储,不得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品。
2、禁止违规搭建,如需对建筑物或场地进行装修改造,装修发行方案须经发包方审批,不得破坏原有建筑安全结构和功能布局。
3、承包商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绿化景观用地,保留原有场地和通道,收费、养护部门人员及车辆过往通道应保持畅通。
4、水电管理:电费、水费每月根据承租方实际用量和费用由闽粤所参照当地收费票领教话加10%线损收取,承租方负责安装水表电表(含公共照明部分),闽粤所负责监督管理并每月抄表收费。
八、公告期限:2015年1月22日—2015年2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本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17:00时。
十、竞价会时间:2015年2月11日10:00时
十一、咨询电话:0591-87315906、8731536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