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02月12日10时至2015年0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富阳市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38-40号商业用房及室内装修, 建筑面积910.55平方米,钢混框架结构,外墙贴彩色釉面砖,内墙较好抹灰,2010年进行豪华装修,水电卫设施与物业管理、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商铺呈大开间格局,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用于“金莎”男女高档品牌服饰经销。
该商铺已取代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号分别为:富移字第109257、109258、109260、109261、109262、109263号。土地证号分别为:富国用(2010)第006780、006781、006782号,地号:001-139-0472,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出让期至2046年12月5日,分摊面积:90.15平方米。
起拍价:199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02月10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571-58835615)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2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 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01月2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富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555801001001137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拍卖标的情况咨询0571-58835617
网络拍卖程序咨询0571-58835697
监督电话:0571-58835677
联系地址:富阳市富春街道春秋北路282号
富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