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5日10 时起至2015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816西路金凤西城1层1-20、68-78等31间店面房地产。上述房产两证均齐全,建筑面积合计2117.28平方米,其中1-20店面的建筑面积为948.13平方米,68号店面的建筑面积212.44平方米,69号店面的建筑面积为193.56平方米,70号店面的建筑面积为325.75平方米,71-78号店面的建筑面积为437.4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商业。
起拍价:1948.24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符合福建省连江县购房政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是否符合购房条件请自行咨询连江县有关部门)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15年2月6日17时止委托法院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为公开拍卖,若报名人数仅一人但出价超过拍卖保留价可视为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因该标的物带租约,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咨询承办法官,否则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依据有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按国家相应政策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2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岩分行,账号:41435838807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7-2989675(廖法官) ,
监督电话:0597-2989698(熊法官)
联系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南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