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将于2015年2月10日下午3:00时在吉州区永叔路239号锦洋宾馆16楼会议室。拍卖以下店面。
一、 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坐落在泰和县澄江大道南侧泛华俊苑E栋5间店面: 1号店面:建筑面积31.50 m2。2号店面:建筑面积25.71 m2。3号店面:建筑面积32.78 m2。4号店面:建筑面积46.66 m2,5号店面:建筑面积31.11m2。总建筑面积167.76 m2。 整体起拍价:105万元。
二、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三、报名须知:
1、缴交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5年2月9日17时(以法院确认到账后确定竞买人资格)。
2、缴交竞买保证金: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2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户名: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吉安市建设银行习溪桥支行,账号:3600145110005250327)。
3、办理竞买确认手续:竞买人持保证金缴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到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处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后凭确认手续、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公司或到拍卖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资料费500元(不退)。
四、联系电话: 0796-8219916、13879698831 吴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 0796-8211710、13970603858 龙先生
五、其它事项:与本标的有关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担保物权人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可报名参加竞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法定权利。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