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8日10时至2015年1月9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对象位于福泉市牛场镇开发区,所处地理位置较好,人流量较大及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拍卖对象外界主干道为省道205,交通方便。区域范围内有牛场镇中心小学、福泉市第四中学等教育机构;有福泉市牛场镇友好医院等医疗机构;有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分理处;该区域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基本完备。
该房地产总层数4层,拍卖对象 为第一层(共4间门面),建筑面积为181.44平方米。该门面外墙瓷砖饰面,木窗,外门为铝合金卷帘门、内门为木质门,新网电器门面室内地板砖,墙面主要为刮瓷粉乳胶漆、部分贴装饰板,天棚面主要为扣板吊顶;建材门面室内地面水磨石,墙面,天棚面刮瓷粉乳胶漆。水电等配套设施安装到位。
该层门面目前对外出租用于经营新网电器及建材,处于正常经营中。
起拍价:1089656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第一次拍卖情况详见:http://sf.taobao.com/sf_item/42818879885.htm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月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泉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账号:23-54600104000620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贵州海天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黔海天房评(2014)字第09-03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18008541718(陆法官),0854-8622571(连法官)
监督电话:0854-8622559。
联系地址:贵州省福泉市洒金北路熊家坡173号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31日